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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

发布时间:2024-06-02 05:54:41

  一、3月28日,江苏省人大第十二届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经表决,全票通过《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的决定》。政策实施时间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告公布的时间为准。

  二、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

 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,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:

  (1)双方或一方为江苏省户籍;

  (2)一方为独生子女;

  (3)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。

  三、可以被认定为“独生子女”的公民

 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,就可以被认定为“独生子女”:

  (1)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。即:无同父同母、无同母异父、无同父异母、无收养的兄弟姐妹。